日喀则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