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犬只管理条例/第五章 犬只的收容与认养第三十六条有效专业捕犬队捕捉流浪犬时,公安机关应当到场监督,对捕捉数量、收容等信息进行登记。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