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