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