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约谈情况、整改情况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免的重要参考。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