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结果运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约谈情况、整改情况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免的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