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 督学第十一条有效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按规定解决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