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按规定解决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