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