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