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有效城市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