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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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效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商业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标志牌,公布区域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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