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居民在家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体育锻炼及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