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动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动物噪声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