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