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第十三条有效集聚发展区包括都市高端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商务服务业集聚区。都市高端产业集聚区内划分高新技术、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等产业集聚区,推动关联产业和企业集中发展,构建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城镇商务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总部经济、商务金融和现代物流等产业,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