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侮辱、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