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