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完善预算联网监督机制,加强预算联网监督。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及时推送财政、审计、税务、国资、社会保障等有关信息。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