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专家或者社会中介机构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服务。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