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第四章 考核与问责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河道警长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或者依法给予相应处分:(一)对涉水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未履行查处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治安巡查的;(三)对发现的问题、接到的投诉举报,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的;(四)其他怠于履行河道警长职责的行为。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