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河长、河道警长发现下一级河长、河道警长存在河湖管理保护监管不严、执法不力、整治过程拖延推诿以及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情形的,可以约谈下一级河长、河道警长,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未按照河长或者河长制工作机构的督促期限履行处理或者查处职责,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其他职责的,同级河长可以约谈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提请本级总河长约谈该成员单位负责人。
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约谈人应当督促被约谈人落实约谈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