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第三章 工作机制第十九条有效市、县、乡、村各级河长,应当按照省、市有关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规定的巡查频次,对责任范围的相应河湖进行巡查。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水域应当加密巡查频次。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