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加强对会计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会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会计人员提供服务,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