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