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二十六条有效依法终止的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其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对财产、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