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二章 会计核算第十一条有效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制度和会计软硬件管理等制度。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对会计数据进行备份,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政府会计核算中心必须建立灾难数据备份系统。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