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各单位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