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