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