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章 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十九条有效本规定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