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或者直接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鼓励和支持符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依法申报文物保护单位。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审核后,对其名称、类别、位置、范围等事项予以登记并公布,报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一年内设立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