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河道采砂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相关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之间、市和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之间应当互相通报采砂许可有关情况,共同加强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