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河道采砂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规定总量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河道采砂许可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