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河道采砂应当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实行计划开采,总量控制。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采砂。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