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河道检查巡查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活动实施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