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未涉及的河道水污染防治的其他规定,按照有关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