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擅自砍伐。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