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