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