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从事养殖生产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