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生产第三十八条有效渔业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船舶安全作业要求的合格船员。普通船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应当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职务船员取得相应的渔业船舶职务证书后,方可以在渔业船舶上担任相应职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