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渔业无线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渔业无线电设备的常规技术指标进行核验、检测。

未按照规定配备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或者通信导航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渔业船舶,不得出海作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