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捕捞业第二十二条有效制造、更新改造、进口、购置渔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禁止单位和个人新增从事近海捕捞生产的渔船和私增渔船功率。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