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购置渔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禁止单位和个人新增从事近海捕捞生产的渔船和私增渔船功率。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