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