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的园林和林业管理部门(以下称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是保护管理古树名木的主管机关。区(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监督检查职责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区(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