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管线的控制性要求。地下管线的埋深、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