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综合管廊第四十五条有效在建有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地下管线应当全部纳入综合管廊。除因安全、技术原因无法纳入综合管廊或者与外部用户连接的地下管线外,不得直埋建设地下管线。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