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在建有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地下管线应当全部纳入综合管廊。除因安全、技术原因无法纳入综合管廊或者与外部用户连接的地下管线外,不得直埋建设地下管线。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