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综合管廊第四十三条有效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