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三条有效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非开挖施工的,应当绘制地下管线图,标注地下管线的穿越起点和终点坐标、轨迹、敷设方向以及埋深。地下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