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外的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