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突出泰安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的特色,建设美丽泰安,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